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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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发布时间:2019-03-19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 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证政府 采购质量,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攀枝花市西区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三条 供应商监督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政府 采购监管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 条 参加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资质登记备案。 第五条 凡进入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六条 供应商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 第七条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其他考核和年终 综合评定。 第八条 日常考核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实时进行。 第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考核结果,作为认定违规事实的初步依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的违规依据,进行最后认定。 第十条 其他考核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实施。 第十一条 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网将根据采购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的日常考核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实施的其他考核结果,进行年终综合评定汇总。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年终综合评定汇总,核实最终得分。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必要时可以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参加。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年终综合评定汇总的考核结果,对违法的供应商予以依法处罚,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处罚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原因、处罚结果。 第十四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 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 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招标 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 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十五条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 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 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第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并予以扣分的,年终综合评定得分在90分以上100分以下 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在90分(含)以下80分以上的,警告一次;得分在80分(含)以下的,通报批评一次。 (一)日常考核内容: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进入政府采购的;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或者与其无关的,或者投标人非直接获取的; 3、与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专家违规串通的; 4、协议供货最 高限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 5、政府采购合同生效后,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6、供应商对安装调试、培训、测试、试运转和验收等工作不负责任,拖延时间,影响采购人工作的; 7、合同履行期间,借设备升级更新、机型调整、配置变化之名乱加价的; 8、供应商交付的设备未按规定要求粘贴标签和提供相关资料的; 9、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变更频繁,项目验收达不到合同规定技术要求的; 10、供应商 交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或者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 11、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未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合同承诺执行,或者售后服务不负责任、不按合同承诺提供上门 服务,或者故意推诿、拖延,造成不良影响的; 12、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变相收取维修费用 的。 (二)其他考核内容: 1、拒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2、供应商参加外地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章行为 的; 3、虚假、恶意投诉的; 4、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或者触犯国 家法律行为的情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考核标准具体内容将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等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八 条 本办法由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 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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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攀枝花市西区政府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项目分类:招标公告-询价
招标单位:考核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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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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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攀枝花市
区县:西区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政府采购
行业细分:政府部门,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http://pzhsxq.gov.cn/zwfw/ggzyjy/xxfb/1273258.shtml
网站域名:pzhsx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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