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郫都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器械)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xiaoxiao2021-04-08  109

项目内容: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郫都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器械)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发布时间:2019-06-25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郫都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器械)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系统发布时间:2019-06-25 11:23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质疑回复函 四川天一星商贸有限公司: 贵公司通过邮寄所递交的关于《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和林业局郫都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器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1242019000170)的质疑函我单位于2019年6月21日已收悉并依法受理。我单位已认真核查贵公司质疑事项,质疑内容如下: 质疑内容详见附件。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答复如下: 1、贵单位提供的质疑函中提供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充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中(七)的规定: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2016年第39号令)等规定,严肃政府采购代理,一切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理政府采购事宜,正在代理的,必须依法纠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分包采购的,应当保证分包的科学性、合理性,不得对相同采购对象进行分包采购,也不得对不同类的采购对象合并为一个采购项目,再进行分包采购。本项目采购货物杀虫灯、可降解黄板、复合沾虫板、诱捕器等均为蔬菜病虫害防控器械,故不予分包。 2、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为体现四川特色,灯头外形为大熊猫形状”。本条既不是资格审查条件也不是符合性审查条件,且本要求不具有唯一性,供应商完全可以根据要求定制等满足本条规定。 3、贵单位提供的质疑函不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2019年6月21日 详见附件 附件: 附件 友情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发布时间:2019-06-25
投标开始时间:20190621
投标截止时间:20190625
开标日期:20190621
项目名称: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郫都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器械)项目
项目分类:招标公告-询价
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5101242019000170)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成都市
区县:郫都区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招标预警网
原文链接:https://show6.job592.com/zb/20190625_10095942.html
网站域名:job592.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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