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龙泉驿区税务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龙泉驿区税务局房地产企业税收清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龙泉驿区税务局房地产企业税收清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SCLS-ZC-201902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先生,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8-848825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龙泉驿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8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8-848464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邓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84882525 代理机构地址: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537号10楼1005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精财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芷馨 陈娟 028-86919025 15208398446 18782931927 被质疑人: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537号10楼1005号、610100、邓先生028-84882525) 四川精财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龙泉驿区税务局房地产企业税收清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SCLS-ZC-201902002)的中标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6月19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根据中标公告中评标报告的列式,我公司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分汇总表评分因素“第8项办公场地”的得分为零分。但,我公司已在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投标文件”第90页提供了《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固定办公场地的承诺函》原件,并分别在“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中的《综合评分明细表》进行了详细标注。因此,我公司认为,我公司提供的资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应得分。 二、 质疑答复:(详见专家意见) 我公司受理质疑后,根据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及时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回复质疑如下: 1、四川精财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其“资格性投标文件”分册第90页响应了《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固定办公场地的承诺函》原件,评审委员会认为这是该公司对其“资格性投标文件”的响应; 2、四川精财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分册中并未对评分因素“第8项办公地点”做出实质性响应。 根据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审委员会认为在评分环节中除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以外的文件,不予以采信。四川精财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其“资格性投标文件”第90页提供了《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固定办公场地的承诺函》原件不予采信,故评分因素“第8项办公场地”不应得分。 综上所述,质疑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7日 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中砝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肖雪萍 13348863687 被质疑人: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龙泉驿区税务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826号 崔老师 028-84846412),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537号10楼1005号、610100、邓先生028-84882525) 四川中砝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龙泉驿区税务局房地产企业税收清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SCLS-ZC-201902002)的中标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6月20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龙泉驿区税务局房地产企业税收清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以下简称“中标公告”)附件2.评审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分汇总表”,四川中砝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场地7%”评分因素对应的评分为0分。 经与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话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认可我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该评分因素评分需要的《房屋租赁合同》,但因我所将《房屋租赁合同》装订在《资格性投标文件》分册中,未装订在《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分册中,故未予以计算相应分数。 我所认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分册和《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分册,都属于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整体构成了我所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应该包括组成投标文件各分册完整内容的评审。基于此,评标委员会不应以我所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装订在《资格性投标文件》分册而非《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分册,对我所“办公场地7%”评分项不予计算相应得分. 质疑答复:(详见专家意见) 我公司受理质疑后,根据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回复质疑如下: 1.四川中砝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其“资格性投标文件”分册第60页响应了《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固定办公场地的承诺函》原件,评审委员会认为这是该公司对其“资格性投标文件”的响应; 2. 四川中砝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分册中并未对评分因素“第8项办公地点”做出实质性响应。 根据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审委员会认为在评分环节中除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以外的文件,不予以采信。四川中砝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房屋租赁合同》装订在《资格性投标文件》分册中不予采信,故评分因素“第8项办公场地”不应得分。 综上所述,质疑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7日 二、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1日 10: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发布时间:2019-06-27
投标开始时间:20190611
投标截止时间:20190611
开标日期:2019-06-27 00:00: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龙泉驿区税务局房地产企业税收清算审核服务项目
项目分类:招标公告-询价
招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龙泉驿区税务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肖雪萍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13348863687
代理机构: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8-84882525
项目编号:SCLS-ZC-201902002
资金来源:
投资额:300
招标预算:300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成都市
区县:龙泉驿区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政府采购
行业细分:政府部门,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招标预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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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域名:job592.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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