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越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采购2019彝家新居室内六件套(沙发)设备项目 发布时间:2019-07-04 越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采购2019彝家新居室内六件套(沙发)设备项目 系统发布时间:2019-07-04 15:09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质疑答复 投标人:四川纽凯尔斯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太平村八组 邮政编码:610100 法定代表人:刘利芬 总经理:13666152851 授权代表人:卓嗣金 业务经理 13981986760 被质疑人: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本项目评审工作人员 四川纽凯尔斯家具有限公司因认为越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采购2019彝家新居室内六件套(沙发)设备项目(采购编号:YXZC-2019058号)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019年7月3日我中心收到四川纽凯尔斯家具有限公司提出的书面质疑(收到邮件)。我中心于2019年7月3日依法予以受理。 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组织原评审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复核,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我公司已在投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和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3-4页(详见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二))对《招标文件》第26页“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中“七、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 )没有( )行贿犯罪记录(中标后向采购单位提供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八、我单位有( )没有(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 )没有( )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 )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详见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一))的内容做出响应。经与采购人单位评审负责人李金华在2019年6月28日电话询问时,采购人单位评审负责人李金华认为作为废标理由的原因是我公司投标文件的目录中未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来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并请在场所有人查看。由此可见,评审程序混乱不符合《招标文件》第42页第五章“本章审查工作由采购单位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1名-3名《建议派3名)凭《采购人资格审查、评标授权书》在开标结束后立即进入评标室进行资格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不负责审查本章内容。本章审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其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中“评审委员会不负责审查本章内容”要求。且只看标题不看内容,草率做出判断。以不文明的词语对我公司的正常正规咨询予以否定和推脱。 以上情形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对开标和评标的评审规则,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针对以上的问题,我中心了解了采购单位评审工作人员当时评审第五章投标人和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单独封装)时的具体情况,评审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第五章的资格和资质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进行了审查。其中第五章(一)资格和资质相关证明材料(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是按照第四章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要求的。因此,此项是要求单独提交的证明材料,而并非在承诺函中来体现的,也不存在你公司提出的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及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 二、质疑:《招标文件》第19页中第二章第四条开标和评标第24.1条款中载明“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但我公司在保持通讯设备畅通的情况下,并未接收到评审人员或现场监督的任何方式的联系,没有及时通知我公司澄清关于《第五章投标人和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提供情况。 由此可见,评审工作人员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任何形式违反、违背和偏离本次采购文件及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以上情形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对开标和评标的评审规则,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要求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是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第五章投标人和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单独封装),本章审查工作由采购单位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1名-3名(建议派3名)凭《采购人资格审查、评标授权书》在开标结束后立即进入评标室进行资格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不负责审查本章内容。本章审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其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的。采购单位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收到贵公司质疑后,我单位及时召集采购单位评审工作人员进行了复核,复核结果是其余供应商均单独提供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唯有贵公司未提供,因此,资格、资质性审查贵公司未通过,也就不存在贵公司提出的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及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 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请在本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越西县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支持! 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7月3日 附件: 附件 友情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发布时间:2019-07-04
投标开始时间:20190703
投标截止时间:20190703
开标日期:2019-07-04 00:00:00
项目名称:越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采购2019彝家新居室内六件套(沙发)设备项目
项目分类:招标公告-询价
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四川纽凯尔斯家具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YXZC-2019058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凉山彝族自治州
区县:越西县
行业分类:办公文教,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办公用品,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四川纽凯尔斯家具有限公司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招标预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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