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我要打印 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政府采购 投诉处理决定书 系统发布时间:2019-07-17 09:19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政府采购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省广春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房苑北路1号2幢1层13号 法定代表人:吴凯军 联系人:杨争琪 联系电话:15881972246 被投诉人1: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联系人:高磊 联系电话:028-84469198 被投诉人2: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2829257 投诉人四川省广春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春丰公司”)因认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2019-2020学年度食堂大宗食品原料政府采购项目(第一批)(项目编号:5101852019000332)”(下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损害其合法权益,于2019年5月22日向被投诉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金招标公司”)提出书面质疑,中金招标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19年5月31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初步审查后于2019年6月5日依法向投诉人发送了《限期补正材料通知书》。投诉人修改投诉书后重新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本机关于2019年6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 我局在处理投诉过程中,于2019年7月15日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撤回投诉申请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条之规定,处理如下: 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者成都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19年7月15日
发布时间:2019-07-17
投标开始时间:20190530
投标截止时间:20190531
开标日期:20190522
项目名称: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政府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分类:招标公告-询价
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联系人:杨争琪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15881972246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5101852019000332)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成都市
区县: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政府采购
行业细分:政府部门,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四川政府采购
原文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tscl/2c9240b46bfc886a016bfd82b3af0042.html
网站域名:ccgp-sich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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