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校园网络接入及移动教学办公系统项目的质疑答复二

xiaoxiao2021-04-08  83

项目内容:我要打印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校园网络接入及移动教学办公系统项目的质疑答复二 系统发布时间:2019-07-17 16:06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质疑答复 供应商名称:四川芯众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什邡市亭江东路(阳阳小区)288号 邮政编码:618400 法定代表人:(姓名:高源;联系电话:13795916466) 委托代理人:(姓名:高源;联系电话:13795916466) 被质疑人名称: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307号 邮政编码:618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叶女士 0838-2227217 四川芯众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校园网络接入及移动教学办公系统项目(招标编号:JX[2019]103、510201201906552号)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7月5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19年7月5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将质疑函抄送至采购人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质疑事项1: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校园网络接入及移动教学办公系统项目评分表存在行业封锁限定特定行业的供应商参加。 事实依据1: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校园网络接入及移动教学办公系统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得4分,存在以行业封锁限定特定供应商参加,采购需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现对质疑事项1回复如下:国内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潜在投标人不止三家,不存在以行业封锁限定特定供应商参加。 本项目采购需求是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开展正常教学及办公的实际需求,据调查,国内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潜在投标人不止三家,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因此不存在损害贵公司利益的情况,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校园网络接入及移动教学办公系统项目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存在串标、控标行为。 事实依据2: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校园网络接入及移动教学办公系统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国际互联网出口带宽服务,且根据出口带宽的大小享受不同分值得分。本项目采购要求提供3条国际互联网专线服务(满足采购人相关技术要求即可),并没有限制必须为投标供应商公司产品,而不能从相关行业二次采购,该条款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对供应商歧视待遇,并可能存在控标、串标行为。 法律依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现对质疑事项2回复如下:本项目采购需求是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开展正常教学及办公的实际需求,据市场了解,国内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潜在投标人不止三家,采购人认为为了保证学院网络出口带宽的质量,对服务商提出服务技术优劣的评分是合理的,不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因此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四川司法警宫职业学院校园网络接入及移动教 学办公系统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校园网络接入及移动教 学办公系统项目采购文件对履约能力评审要求具有政府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单位称号、信用体系认定证书、IS014001证书,上述资质与合同履行都无关,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有竞争性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现对质疑事项3回复如下:经专家论证,潜在投标人具备诚信守法、具备良好的信用认定、具有ISO14001等证书是为了更好的建设项目,让合同能够更好的履行,采购人认为对供应商提供能证明其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条款,符合国家鼓励服务质量品质提升的相关规定。不满足仅不能获得相应分值,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因此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8日 附件: 附件
发布时间:2019-07-17
投标开始时间:20190708
投标截止时间:20190717
开标日期:20190705
项目名称: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校园网络接入及移动教学办公系统项目
项目分类:其他
招标单位: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招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510201201906552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四川芯众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德阳市
区县:
行业分类:通信安防,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软件开发,网络通讯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四川政府采购
原文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zydf/2c92409d6bfc8869016bfedcb876056c.html
网站域名:ccgp-sich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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