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财罚〔2019〕1号)

xiaoxiao2021-04-08  103

项目内容:四川省内江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财罚〔2019〕1号)系统发布时间:2019-07-29 10:42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当事人: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 经我局立案调查,你单位在代理内江市文化馆惠民设备(移动舞台)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内采谈2017-1130号ZPL)中采购文件中存在没有明确载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以及强制采购要求的现象。该行为违反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情形。 你单位在代理内江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5110012017000241)中,存在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限制条款,招标文件中有地域限制、排斥其他供应商条款的现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情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情形。 以上事实有省财政厅检查组工作底稿及附件、你单位及内江市文化馆、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内江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该项目的《谈判文件》《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提交的《情况说明》等材料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财政厅或内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内江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2日
发布时间:2019-07-29
投标开始时间:20190722
投标截止时间:20190729
开标日期:20190722
项目名称:四川省内江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财罚〔2019〕1号)
项目分类:其他
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无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内江市
区县: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政府采购
行业细分:政府部门,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剑鱼标讯
原文链接:https://www.jianyu360.com/article/content/ABCY2FFcylYLyk4JGRhcHUJJzACHj1mZnB/Kw47KC4wYFZzcwVUCc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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