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德阳市香山巷28号香山小区E幢10号 标的名称: 德阳市香山巷28号香山小区E幢10号 挂牌价格(万元): 4.7 项目编码: GR2019SC1002794 首次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19-07-30 挂牌截止日期: 2019-08-12 资产概况: 资产信息表(房产类) 标的名称 香山小区E栋10号车库 地理位置 德阳市香山巷28号香山小区E栋10号 共有情况 房屋单独所有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 出让/商品房 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车库/车位 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5.27㎡/房屋建筑面积16.66㎡ 使用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71年4月1日止 其他状况 房屋类型:车库,房屋结构:混合结构,套内建筑面积:16.33㎡,分摊面积:0.33㎡,房屋总层数:7层,所在层数:1层 优先购买权 o 有 þ 无 房屋现状 þ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 有: 元/平方米或þ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无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0.05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 秒。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 茂名市双山四路9号大院8号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尹兆林 注册资本(万元) 228651.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900194921042C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69286X1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 化工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其他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3-15 评估基准日 2018-07-31 评估报告文号 中联评报字【2018】第1795号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万元) 4.7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4.7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于公告截至日16:00时前交纳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达交易所账户为准。 保证金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 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 号:7411010182600211211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本次交易标的受让方仅限于德阳市区长江西路香山巷香山小区业主; 二、报名时需缴纳相应的报名保证金1万元/套,缴纳截止日以公告到期日当日16: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1、受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本次处置资产为位于德阳市香山巷28号香山小区E栋10个车库;有关处置车库详情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2、本次转让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转让方委托该小区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用于抵扣物业管理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物业公司承诺,如挂牌转让成功,物业公司即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将标的交还给转让方。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以个为单位进行转让和交接,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影响交易的情况。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完成后,若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4、本次处置过程中,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按约定足额支付完交易价款,转让方承诺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80个工作日内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物权属变更等相关手续,若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产权交易标的过户过程中,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标的过户过程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按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其中,转让标的过户前的有关所有费用由转让方全部承担,过户后的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7、本次处置的所有资产的评估机构的评估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次处置的所有物资交接的依据。 8、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9、本次标的转让成功后,交易标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同等金额的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10、其他事项详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1795号资产评估报告和《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11、标的探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3926718789。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1 交纳截止时间 2019-08-12 16:00:00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评估报告 下载 处置车库明细表 下载 产权交易(样本)合同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良兵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283821070 项目报名联系: 袁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发布时间:2019-07-30
投标开始时间:20190315
投标截止时间:20190812
开标日期:20180731
项目名称:德阳市香山巷28号香山小区E幢10号
项目分类:其他
招标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李良兵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18283821070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无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德阳市
区县: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原文链接:http://ggzyjy.sc.gov.cn/jyxx/002003/002003001/20190730/8e707c60-2ff4-4034-b252-bd0c0676a496.html
网站域名:s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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