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拍卖】渠县南桥社区川鄂路“明珠酒店”不限购不限购

xiaoxiao2021-04-08  96

项目内容: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8月15日10时至2019年8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达州市渠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18/01,户名:渠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渠江镇南桥社区川鄂路“明珠酒店”,有房产证,已装修,已出租。面积:1299.25平方米(实际测绘面积为:1338.9平方米,房产证确定面积为:1299.25平方米,多出39.65平方米属于违规搭建,多出部分价值也已加至评估价值内。)。评估价:932.86万元。起拍价:932.86万元,保证金90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达州市渠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渠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7月16日10时起至2019年8月14日10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房。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拍卖财产移交、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方承担,具体项目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本院负责拍卖财产的交付。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8月2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渠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渠县支行,账号:955885 2317 00000 1391,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里注明本案的执行案号,((2018)川1725执恢23号) 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十一、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咨询电话:13808244518(杨法官)联系地址:渠县人民法院渠县人民法院2019年7月15日拍卖须知渠县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8月15日10时至2019年8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达州市渠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18/01,户名:渠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渠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渠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9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9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9年8月23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渠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渠县支行,账号:955885 2317 00000 1391,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里注明本案的执行案号【(2018)川1725执恢23号)】,并在2019年8月30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渠县人民法院(地址:法院地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15日内领取裁定书,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拍卖财产移交、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方承担,具体项目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本院负责拍卖财产的交付。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818-xxxxxx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 13808244518(杨法官)渠县人民法院2019年7月15日
发布时间:2019-08-14
投标开始时间:20190716
投标截止时间:20190814
开标日期:20190715
项目名称:【第一次拍卖】渠县南桥社区川鄂路“明珠酒店”不限购不限购
项目分类:招标公告-招标
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无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达州市
区县:渠县
行业分类:建筑,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软件开发,交通工程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易众标
原文链接:http://www.ezhongbiao.com/detail/edfabdb8-874c-1c52-6c5a-0d20facf4678
网站域名:ezhongb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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