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决定书(川财采〔2019〕133号)

xiaoxiao2021-04-08  104

项目内容: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决定书(川财采〔2019〕133号)系统发布时间:2019-08-16 17:13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12号楼 被投诉人1: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30号被投诉人2: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投诉人因不满意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管理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181125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18年12月25日向本厅提出投诉,本厅依法予以受理。同日,本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涉案项目公告。2018年12月29日,本厅向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2019年1月2日,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向本厅提交《投诉答复函》。2019年1月4日,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本厅提交《关于我中心实验室管理系统公开招标投诉答复的函》。2019年1月7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向本厅提交《关于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管理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投诉相关问题的说明》,以及涉案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评审资料以及评审现场视频等。2019年1月18日,本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系统打印“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挥检验平台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及合同正文。2019年1月21日,本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重庆市潼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送协助鉴定函。2019年1月22日,本厅向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送《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2019年1月23日,本厅向投诉人发送《告知书》。2019年1月25日,重庆市潼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本厅复函。2019年2月1日,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本厅复函。2019年3月13日,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本厅复函。201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向本厅复函。2019年4月12日、8月13日、8月14日,本厅依法对涉案项目评标委员会进行调查取证。2019年4月18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向本厅复函。2019年4月24日,本厅向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发送《调查取证通知书》。2019年4月28日,本厅依法对涉案项目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调查取证。2019年6月3日,本厅依法对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2019年6月4日,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信息中心向本厅提交涉案项目供应商报名信息。2019年8月1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向本厅复函。2019年8月5日,四川省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本厅提供情况说明。2019年8月14日,本厅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下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实验室环境温度记录预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C-20150915091213464)网上竞价公告、网上竞价成交公告。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将与本项目采购主体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无关的资质作为评分项,有控标之嫌。2、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3、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师洪伟在招投标过程中外出打电话,没有任何人跟随监督师洪伟打电话过程,与《质疑答复》内容“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在评标室外打电话”不符。4、采购文件技术参数涉嫌指定或变相指定某硬件品牌和型号。5、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业绩涉嫌造假。6、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评标得分不正确。7、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报价评标得分不正确。投诉事实依据:1、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16日就本项目报名后,一直与各大硬件厂商沟通。截至11月26日,除个别厂商告知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硬件资质已被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锁定外,其他厂商均无法满足该项目的资质评分要求。随后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该项目的负责人苏老师反映此情况,苏老师电话答复让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与业主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修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随即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沟通(有通话记录及微信证明),但业主拒绝修改评分标准。2018年11月28日,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随发现权益受损,并于2018年12月5日提交《招标过程质疑函》,符合在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的要求。招标文件“第六章 (三)其他(含现场演示、送样等其他要求):注:1、若技术要求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均不作为招标文件要求。”这与评分标准中出现的对硬件资质要求相矛盾,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规定。2、针对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投标方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并无应标和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以“评标委员会无权审查该项目组人员(指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的人员)是否属实”,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现场答复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不对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针对质疑提供的案例合同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等理由驳回了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而该等理由与招标文件“第一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相矛盾。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参保人数为1人,但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的3.4.2、3.4.3、3.4.4提出“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指派项目经理、组建项目开发组、组建施工组、成立软件质量保证组、有专职QA对研发全过程进行指导”等要求,明确表明此项目并非一人可以承担全部角色,这与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仅有1人参保是相矛盾的。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办公地址竟然为民宅。3、“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在评标室外打电话”这与事实不符。因为师洪伟走出演示现场房间后,独自走向四楼的楼梯间打通电话,没有任何人跟随师洪伟并监督打电话过程。4、三家技术分为0,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分为24分,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分为40分,此得分情况正如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在质疑事项一投诉中所述“技术要求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某硬件品牌和型号”,而该品牌和型号在投标前已经由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与对应的硬件厂商在投标前锁定授权,使其他投标方无法得到授权和分数,目前市场上无第二家品牌和型号能够完全满足此评分要求。5、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投标代表)师洪伟系2017年6月22日从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员工,而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仅有师洪伟一人,无法完成3个类似业绩,我们怀疑其提供的合同及验收报告的真实性。另外,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价格为1558600元,但实际最后得分却低于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价格1577800的价格得分,而价格评分标准为“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5分*100%”,再次印证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对待。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称:关于投诉事项1,截止2018年11月28日(开标时间),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未接到任何投标单位关于本项目任何书面质疑,故未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做修改,并按照公开招标程序正常执行。且根据工作实际要求,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数据属于国家秘密范畴,故在本项目中,对实验室管理系统硬件必须提出保密需求。关于投诉事项2,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业主代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格性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后确认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完全符合投标资质,但投标单位资格性文件的真实性应由投标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中标合同,若发现任何与投标文件不符情况,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严肃追究中标单位的法律责任。关于投诉事项3,12月10日,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质证,已对投诉事项3进行了澄清。可调取开标当日的监控进行查证。评标期间,我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在评标室外大厅监督,评审过程中,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演示人员在演示过程中走出评标室后到该大厅打电话,实际情况与投诉事项3不相符合。关于投诉事项4,如前所述,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实验室管理系统硬件有保密的需求。本项目的技术参数于2018年10月30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2018年11月05日到2018年11月16日为标书发售时间,至2018年11月28日开标,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未接到关于本项目技术参数任何书面质疑。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在标书发售时间购买了标书并参与了投标,且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对招标文件提出书面质疑。关于投诉事项5,本项投标已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2018年12月12日组织评标专家组进行了答疑。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18年10月30日发布采购公告,公告期间未收到供应商质疑和采购单位关于采购需求的修改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于2018年11月28日依法组织了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管理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活动。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18年12月12日邀请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该质疑,质疑答复如下:1.2018年12月10日采购人向采购中心来函“截止2018年11月28日,未接到关于本项目任何书面质疑,故未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经复核,招标文件第六章3.4.2、3.4.3、3.4.4均未对项目实施人员人数和组成等提出明确要求。3.由于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系统相似需再次演示细节,且需现场监控下录像留存,两家供应商进行二次演示。演示人员需查找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经评标专家组同意,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在评标室外打电话,然后再次回到评标现场。4.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的“技术配置”得分无误。5.进入演示的5家供应商中,只有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演示要求进行了实验室管理系统软件现场演示,故通知这2家供应商分别进行二次演示。6.经复核,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信誉”评分无误。综上,以上质疑事项均不成立。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称: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完全满足《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已在投标文件中清晰体系与响应,详见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商务部分,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所有相关原件备查。投诉方通过某网站查询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年报显示2016、2017年只有1人参保”、“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仅有1人是无法完成本项目”,纯属其主观臆断,往年参保人数并不代表公司现有员工人数,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股东5人及技术、管理人员若干,完全有能力完成本项目,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已具备在招标要求期限内完成项目的一切条件。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7章提供了详细的项目实施及管理方案。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日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通过认证范围: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师洪伟及公司员工均具有丰富的项目实施及管理经验,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会根据实施需要响应增减项目成员,保证项目如期完成。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师洪伟单独所有,房屋规划用途为公寓式办公,符合法律对公司注册地址的要求。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完全依法依规进行,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纪律要求。2018年11月28日下午,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演示结束后,法定代表人师洪伟在专家许可后离开评标现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此后,师洪伟接到相关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被要求返回现场。师洪伟返回评标现场并获准进入后,评标委员会专家要求对演示系统进行录像并要求师洪伟现场出示所演示软件产品的原厂厂家授权书。由于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达到500页左右,师洪伟一时没有找到原厂厂家授权书的位置,为节省时间,师洪伟现场征求专家意见,希望向装订标书者询问原厂家授权书的装订位置。由于现场不能打电话,在征得现场专家同意后,师洪伟离开评标现场,在外部区域给装订标书者打电话,在询问到原厂家授权书封装位置后,经评标现场门口工作人员通报现场专家,经专家同意后返回评标现场,在投标文件中找到原厂厂家授权书,并出示给专家。以上陈述均有现场录像、录音为证,另投诉方已在质疑期间,现场调取并查看了相关录像、录音,并签署《对质疑事项1、3的质证》。本次招标,应标单位来了7家单位进入资格审查6家,足以说明是多家满足并非无第二家品牌和型号能够满足此评分要求,无投诉方所陈述的锁定硬件品牌和型号,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具有客观公正性。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第4条评标细则及标准第4.3.3综合评分明细表对于投诉方所提到的技术配置、系统演示及信誉的评分标准均作了详细规定,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资质、案例:软件产品及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均满足招标及评分要求。审查查明:2018年10月30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管理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1811252)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第一章 投标邀请……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16日17:00(北京时间)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报名、下载。”“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19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0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系统功能要求……3.4项目管理要求……3.4.2项目人员组织结构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2)指派项目经理 3)组建项目开发组 4)组建系统测试组 5)组建施工组……3.4.3项目的管理1)具备严格风险管理的能力,配备专职CMO,制定《风险管理计划》2)具备进度监控的手段,项目经理、开发经理全程参与3)具备配置管理工具,CMO在项目计划阶段指定配置管理计划4)提供需求管理规程,保证需求变更可控5)提供项目估计规程,对成本进行管理……3.4.4项目质量的管理1)成立软件质量保证组,有专职QA对研发全过程进行指导2)制定QA计划,包括进度安排,检查点,审计时间,不符合项记录跟踪等3)提供软件质量控制的方法”“第七章 评标办法……4.评标细则及标准……4.3.3……技术配置40分……招标文件第XX章中带★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一项负偏离扣5分;其他参数每一项负偏离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软件部分的技术参数专家可要求现场进行演示以证明是否偏离,硬件和网络部分带★号技术参数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系统演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演示,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演示系统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符合程度(特别是带★号参数)进行评分……投标人所投软件产品与实际演示产品必须一致,且必须现场出示原厂厂家授权书以证明。未提供者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演示。评标委员会有权在演示现场以图片或视频的形式记录投标人所演示产品,如中标后供货产品与演示产品不一致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信誉……投标人近三年以来(2016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满分10分。”2018年11月12日,投诉人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报名参与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管理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1811252)采购,并于同日下载招标文件。2018年11月28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开标评审。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等6家供应商投标响应。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商务部分……二、承诺函……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认为,供应商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一项上作出承诺,即视为响应招标文件相应要求。最终,投诉人、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供应商通过了资格性审查。经评审,投诉人、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通过了符合性审查。评审过程中,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演示系统时,需现场出示原厂厂家授权书,但其法定代表人师洪伟未在投标文件中找到厂家授权资料,经得许可后,于18:37:46走出评标室,在评标室外的大厅里,在采购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师洪伟用手机打电话。18:39:36,师洪伟返回评标室,向评审委员会出示了其投标文件中的厂家授权书。 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第一部分商务部分……九、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实质性要求)……(14)项目管理要求--项目人员组织结构……招标文件要求 3.4项目管理要求……3.4.2项目人员组织结构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2)指派项目经理 3)组建项目开发组 4)组建系统测试组 5)组建施工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无偏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5)项目的管理……招标文件要求 3.4.3项目的管理1)具备严格风险管理的能力,配备专职CMO,制定《风险管理计划》2)具备进度监控的手段,项目经理、开发经理全程参与3)具备配置管理工具,CMO在项目计划阶段指定配置管理计划4)提供需求管理规程,保证需求变更可控5)提供项目估计规程,对成本进行管理……投标文件技术参数 无偏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6)项目质量管理……招标文件要求 3.4.4项目质量的管理1)成立软件质量保证组,有专职QA对研发全过程进行指导2)制定QA计划,包括进度安排,检查点,审计时间,不符合项记录跟踪等3)提供软件质量控制的方法……投标文件技术参数 无偏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2项目需求分析方案……2.2.2项目人员组织结构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2)指派项目经理 3)组建项目开发组 4)组建系统测试组 5)组建施工组……2.2.3项目的管理1)具备严格风险管理的能力,配备专职CMO,制定《风险管理计划》2)具备进度监控的手段,项目经理、开发经理全程参与3)具备配置管理工具,CMO在项目计划阶段指定配置管理计划4)提供需求管理规程,保证需求变更可控5)提供项目估计规程,对成本进行管理……2.2.4项目质量的管理1)成立软件质量保证组,有专职QA对研发全过程进行指导2)制定QA计划,包括进度安排,检查点,审计时间,不符合项记录跟踪等3)提供软件质量控制的方法……7项目实施及管理方案……7.2项目人员组织结构7.2.1项目团队组建遵循规范……7.2.2项目管理组……7.2.3项目经理……7.2.4软件开发组……7.2.5测试组……7.2.6施工组……7.2.7项目相关角色职责说明书……7.6麦斯项目管理体系……7.6.1立项管理7.6.2项目计划……7.6.3需求开发……7.6.4软件设计……7.6.5编码及单元测试……7.6.6系统集成7.6.7系统测试……7.6.8项目实施……7.6.9项目结项……7.6.10度量与分析……7.6.11风险管理……7.6.12技术评审……7.6.13决策分析……7.6.14配置管理……7.6.15项目监控……7.6.16需求管理……7.6.17质量保证……7.7项目质量管理……7.7.1软件质量保证……7.7.2软件质量控制……7.7.3量化管理……”投诉人投标文件在商务部分“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10.1.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中提供了“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项目”“陕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等7个业绩资料。其中,“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等5个项目业绩“是否通过验收”一栏为“建设中”,“陕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等2个项目业绩“是否通过验收”一栏为“是”。评标委员会认为,投诉人提供的7个项目业绩中,“陕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宁夏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项目”2个项目业绩“是否通过验收”一栏为“是”,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近三年以来(2016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其余5个项目业绩由于“是否通过验收”一栏为“建设中”,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近三年以来(2016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根据招标文件“每有一个得2分,满分10分”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给予其“信誉”评分因素4分。经评审,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总分为93.21分,其中,“技术配置”得分为40分,“信誉”得分为6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诉人总分为75.04分,“技术配置”得分为24分,“信誉”得分为4分,被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数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总分为32.78分,“技术配置”得分为0分,“信誉”得分为2分,被推荐为第三中标候选人。2018年11月30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结果公告,宣布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2018年12月5日,投诉人向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质疑事项分别为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标方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无应标嫌疑、评标过程违规违纪质疑、技术配置打分情况质疑、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信誉评标打分情况质疑。截止2019年8月5日,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尚未与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另查明: 2015年9月18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实验室环境温度记录预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C-20150915091213464)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布网上竞价公告。项目预算为18万元,采购商品数量为60个。2015年9月30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实验室环境温度记录预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C-20150915091213464)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布网上竞价成交公告。宣布成交供应商为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报价总金额为14.7万元。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8个业绩,其中“中国海关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中国海关化验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等5个,与合同甲方存档资料一致;“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挥检验平台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能够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系统查询,合同信息一致。但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实验室环境温度记录预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DC-20150915091213464),投标文件所附合同中货物数量为40个,金额为18万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该项目与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是2个合同,其中一个合同中货物数量为20个,合同金额为4.9万元,另一个合同的货物数量为40个,合同金额为9.8万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南纬路工作区LIMS系统建设项目买卖合同”(项目编号:CDCNHXJ2016-05),投标文件所附合同的金额为97万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就该项目与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19.5万元。2018年12月10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进行质证,投诉人称“未在开标以前,提交针对招标文件的书面质疑”,并在《对质疑事项1、3的质证》上签字确认。以上事实,有涉案项目招标文件、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涉案项目评审资料、评审现场视频资料、涉案项目所有公告、2018年12月10日质证资料、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书、本厅投诉答复通知书、本厅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答复、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投诉答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投诉答复、“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挥检验平台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本厅商请协助鉴定资料、本厅鉴定告知书、重庆市潼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函、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函、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复函、对涉案项目评标委员会调查取证资料、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复函及附件、对涉案项目采购人委托监督人员调查取证资料、涉案项目供应商报名信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复函、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说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实验室环境温度记录预警设备采购项目网上竞价公告、网上竞价成交公告等证据予以为证。本厅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属于对涉案项目招标文件的投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以及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时间规定,投诉人如果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应在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18年10月30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涉案项目采购公告以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告知供应商报名参加采购的方式。投诉人于2018年11月12日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涉案项目采购,其最迟应在2018年11月21日前向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书面质疑。但是,投诉人并未在2018年11月21日前向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因此,该投诉事项未经依法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二十九第(一)项之规定,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关于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规定“3.4.2项目人员组织结构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2)指派项目经理 3)组建项目开发组 4)组建系统测试组 5)组建施工组……3.4.3项目的管理1)具备严格风险管理的能力,配备专职CMO,制定《风险管理计划》2)具备进度监控的手段,项目经理、开发经理全程参与3)具备配置管理工具,CMO在项目计划阶段指定配置管理计划4)提供需求管理规程,保证需求变更可控5)提供项目估计规程,对成本进行管理……3.4.4项目质量的管理1)成立软件质量保证组,有专职QA对研发全过程进行指导2)制定QA计划,包括进度安排,检查点,审计时间,不符合项记录跟踪等3)提供软件质量控制的方法”。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完全响应了招标文件前述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据此认定其满足招标文件相应要求并无不当。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承诺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加之招标文件没有对供应商参保人数和办公地址提出要求,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驳回。关于投诉事项3,现有证据证明,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师洪伟演示系统时曾走出评标室,在评标室外的大厅内打电话,但该行为处于采购人监督人员监督之下,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驳回。关于投诉事项4,属于对涉案项目招标文件的投诉。投诉人于2018年11月12日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如果认为招标文件损害自己权益,最迟应在2018年11月21日前向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书面质疑。但是,投诉人并未在前述法定质疑期限内就采购文件进行质疑。因此,该投诉事项未经依法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二十九第(一)项之规定,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关于投诉事项5,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分别签订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实验室环境温度记录预警设备采购项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南纬路工作区LIMS系统建设项目”的合同。但是,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实验室环境温度记录预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DC-20150915091213464)网上竞价成交公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向本厅提供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实验室环境温度记录预警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在金额、采购商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向本厅提供的关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南纬路工作区LIMS系统建设项目”的回函内容载明的合同金额不一致。本厅投诉处理过程中,要求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对前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实验室环境温度记录预警设备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向本厅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也没有对此进行解释。本厅认为,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前述项目合同金额为虚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业绩涉嫌造假的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案项目中标结果无效。由于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应依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关于投诉事项6,在投诉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仅有“陕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宁夏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项目”2个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近三年以来(2016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遂根据招标文件“每有一个得2分,满分10分”的规定,给予其4分,并无不妥。因此,该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驳回。关于投诉事项7,投诉人报价评分错误的投诉事项未经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二十九第(一)项之规定,该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本厅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将另行处理。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19-08-16
投标开始时间:20181112
投标截止时间:20181121
开标日期:20181112
项目名称: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决定书(川财采〔2019〕133号)
项目分类:其他
招标单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18年10月30日在四川政府
招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510201201811252)
资金来源:
投资额:18
招标预算:18
中标单位:北京麦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四川省
区县: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剑鱼标讯
原文链接:https://www.jianyu360.com/article/content/ABCY2FFcT0vUCg7GXxhcHUJJzACHj1mZnB/PD87Ki9FfGhzbx1UCnc=.html
网站域名:jianyu360.com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youmifa.com/read-2741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