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大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四川大学校园绿化及道路升级改造(三期)-江安校区雨水污水管网维修工程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四川大学校园绿化及道路升级改造(三期)-江安校区雨水污水管网维修工程项目编号:SCZZ17-2019-4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项目联系电话:028-8451007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四川大学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牟老师 028-854021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028-84510079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一、采购项目内容质疑答复编号:SCZZ-ZYDF-2019-025 质疑答复函一、质疑供应商:四川之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19年8月14日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四川大学校园绿化及道路升级改造(三期)-江安校区雨水污水管网维修工程质疑项目的编号:SCZZ17-2019-453 质疑事项:对此次磋商过程中我公司提供的“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和出具报告机构、人员的证照)复印件” 中关于财务审计单位出具报告机构、人员的证照有“再次复印无效”字样,视为无效证明提出质疑。1、财务审计单位出具报告机构、人员的证照有“再次复印无效”字样只是针对财务审计单位营业执照、人员证件的单独其他使用用途,同时我公司财务报告表上的证件上还有“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仅用于川法德会审字(2019)1-003”字样,故财务审计单位营业执照、人员证件单独使用无效,与我公司整套财务报表一并使用是有效的,且我公司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均盖有我公司鲜章,证明该材料有效。2、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4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中“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和出具报告机构、人员的证照)复印件,也可提供2018年度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我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中包含我公司内部资产负债表符合“也可提供2018年度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的要求,故财务状况报告应是有效证明。3、在磋商过程中专家对我单位授权代表关于财务报表的澄清,已有2位专家认可相关澄清并认为成立,仅一位女性专家不予认可并拒绝我公司的澄清。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九章2.11中“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应判定我公司关于财务报告的澄清成立,上述澄清过程的录音录像代理机构可查看证实。4、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九章1.4条(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我公司可提供财务报表原件进行澄清,但那位女性专家拒绝我公司进行澄清。5、综上所述我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瑕疵属于非实质偏离,不应作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理由。五、质疑答复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贵公司的质疑函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组织原磋商小组成员配合本项目的质疑答复,现答复如下: 贵公司财务审计单位出具报告机构、人员证照有“再次复印无效”字样,贵公司正本中提供为复印件,所以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报告。关于财务审计单位加盖“再次复印无效”的用途是什么,磋商小组无法认定。财务报告上有“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这个字样只针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并非有效性,磋商小组未否定贵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只是针对贵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是否有效。 贵公司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财务报告状况资料显示为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仔细商议后一致认为贵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为无效文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存在贵公司所述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应判定我公司关于财务报告的澄清成立”情形。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贵公司所述情形不属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范围。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九章之规定“1.6 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因贵公司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的原因不属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范围,故磋商小组不得寻求贵公司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答复的事实依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原磋商小组成员出具的“关于四川大学校园绿化及道路升级改造(三期)-江安校区雨水污水管网维修工程质疑函说明”(详见附件)、质疑供应商资格性响应文件。 质疑答复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也可以在本次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出投诉。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财政部国库司。联系电话:010-68513070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院1号楼4层4011、4012房间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与支持。特此答复。质疑答复人: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19年8月22日 二、开标时间:2019年08月08日 11: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649.631075 万元(人民币)
发布时间:2019-08-22
投标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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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四川大学校园绿化及道路升级改造(三期)-江安校区雨水污水管网维修工程质疑答复
项目分类:其他
招标单位:四川大学
招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8-84510079
项目编号:SCZZ17-2019-453
资金来源:
投资额:649.631075
招标预算:649.631075
中标单位:四川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649.631075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宜宾市
区县:江安县
行业分类:建筑,环保绿化,信息技术,政府采购
行业细分:市政基建,环境工程,事业单位,软件开发,交通工程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中国政府采购网
原文链接:http://www.ccgp.gov.cn/cggg/zygg/qtgg/201908/t20190822_12739141.htm
网站域名:ccg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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