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办公楼、实训楼、教学楼(3#、4#)窗帘采购及相关服务

xiaoxiao2021-04-09  89

项目内容:质疑答复 质疑人:绵阳米萨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南街6号丽景花城二期B2幢2层10号 邮编:621000 联系人:马国明 电话:0816-2608119、1881619119质疑项目的名称: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办公楼、实训楼、教学楼(3#、4#)窗帘采购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5117012019000397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19年9月10日 绵阳米萨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认为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采购人)委托四川大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办公楼、实训楼、教学楼(3#、4#)窗帘采购及相关服务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9月10日收到邮寄的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19年9月12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一: 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一: 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第3条“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其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其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有权)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磋商小组在独立评审中根据磋商的具体情况对你单位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详见成交结果公告附件),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时间通知你单位并告知问题澄清通知相关内容,以上程序符合竞争性磋商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我司认为质疑人质疑事项均不成立。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支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监管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附件:绵阳米萨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质疑函”。 四川大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9月12日 附件: 附件
发布时间:2019-09-12
投标开始时间:20190910
投标截止时间:20190912
开标日期:20190910
项目名称: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办公楼、实训楼、教学楼(3#、4#)窗帘及相关服务
项目分类:招标公告-询价
招标单位:委托四川大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马国明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0816-2608119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5117012019000397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达州市
区县:
行业分类:建筑,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软件开发,工业建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易众标
原文链接:http://www.ezhongbiao.com/detail/cb08ca49-19d3-6488-7421-5bf18327bba9
网站域名:ezhongbiao.com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youmifa.com/read-30496.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