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我要打印 关于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办公设备项目质疑回复 系统发布时间:2019-09-12 15:33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关于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办公设备项目质疑回复 质疑供应商:成都创盛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永康路300号附54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陈波 联系电话:13666127264 被质疑人:(采购人)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大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52号顺吉大厦7FA5区 质疑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办公设备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510201201908681 质疑人认为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办公设备项目(采购编号:510201201908681)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09月09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并于2019年09月10日递交一次性补正的资料。我公司于2019年09月09日依法予以受理。我公司四川大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经与采购人、本项目采购需求论证专家组沟通、协商后,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提供获得 CNAS认可证书或CMA资质认定授权证书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证书编号在检测机构官网查询并截图加盖厂商公章,并提供检测中心CMA认证或CNAS认证。根据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与磋商文件带“★”项要求有负偏离的每一项扣2分。 质疑事项1答复: 壹、补正质疑函时间(2019年08月10日)与1、采购时间开始时间(2019年08月27日)2、补正质疑函递交时间(2019年09月10日)3、质疑人授权委托时间(2019年09月08日)均不符。 贰、采购需求是采购人从实际出发,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提出采购技术指标要求,没有指向性及不合理性。且据市场调查了解,全国有大量能提供检测机构官网查询并截图单位,有大量能够满足此次技术指标要求的生产厂家。因此,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请质疑人按补充完善资料后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 感谢你公司积极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采购人: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大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1日 附件: 附件
发布时间:2019-09-12
投标开始时间:20190908
投标截止时间:20190911
开标日期:20190908
项目名称:关于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办公设备项目
项目分类:其他
招标单位: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
招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510201201908681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成都创盛特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成都市
区县: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四川政府采购
原文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zydf/2c9240c76d1cec88016d1f456c2203dc.html
网站域名:ccgp-sich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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