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泸州经古蔺至金沙高速公路 (古蔺至川黔界段)项目 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泸州经古蔺至金沙高速公路(古蔺至川黔界段)的项目申请报告已通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评估,评估单位已出具评估报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函》(川办函〔2017〕35号)、《关于建设泸州经古蔺至金沙高速公路(古蔺至川黔界段)有关事宜的函》(川办函〔2019〕47号)批准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建设。招标人为泸州市人民政府,招标执行机构为泸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即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包涵2个项目(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泸州经古蔺至金沙高速公路(古蔺至川黔界段)),2个项目总里程80.682公里,投资估算总额152.89亿元。其中: (1)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路线起于泸州市泸县境内隆纳高速公路牛滩镇附近,设置牛滩枢纽互通与隆纳高速进行交通转换,经得胜镇、港城大道、宋观场、奇峰镇、荣泸高速、玄滩镇、毗卢镇,再向东前行止于毗卢镇中锋村川渝省界处,路线全长41.64Km。投资估算总额50.99亿元。 (2)泸州经古蔺至金沙高速公路(古蔺至川黔界段):路线起于叙古高速古蔺东互通东侧约2.4公里的杜家坡,设永乐枢纽互通与叙古高速相接,路线向南布设,经龙山镇、观文镇、白泥乡、椒园乡,止于川黔省界,与贵州段对接,路线全长39.042公里。投资估算总额101.90亿元。 2.1.2本次招标项目建设期预计3年。 2.1.3项目所有建设资金由社会资本方及其组建的项目公司筹措。项目资本金全部由社会资本方出资,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泸州经古蔺至金沙高速公路(古蔺至川黔界段)社会资本方。中标社会资本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成立项目公司。 2.2.2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约定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项目设计、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运营维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包括: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并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满后(无论债务是否偿还完毕),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将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项目用地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财务状况:最近连续三年(2016-2018)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是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商业信誉: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系统中无影响本项目实施的重大失信行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四川省公路建设市场;投标人应达到四川省高速公路社会资本方信用评价等级C级(含)以上; (4)投融资能力:2018年年末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不一致的,以实缴资本为准)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18年年末总资产1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18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净资产不低于其在本项目的出资额; (5)其他要求:在中国境内投资(投资人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应大于51%)基础设施项目2个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个项目估算金额在100亿元及以上基础设施项目已投入运营。 注:基础设施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 3.2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组成为1个牵头人加1~2个成员方共同组成。牵头人应为项目公司的相对控股方(若组建两个项目公司,在每个项目公司牵头人均应为相对控股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出资比例不得少于该项目出资总额的1%。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3.1条资格条件第(1)-(5)款要求。联合体其他成员应满足3.1条资格条件第(1)-(3)款要求,其2018年年末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不一致的,以实缴资本为准)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18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2018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不低于其在本项目的出资额。联合体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 9 月 25 日至2019年 10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1号楼4楼421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影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10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8 时 30 分至 0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详细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www.scggzy.gov.cn/)等媒体上发布。 7.其它事项 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资格后审。 7.2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伍百万元整(¥500万元)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泸州市人民政府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 邮政编码:646000 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0830-6669302 招标执行机构: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 邮政编码:646000 联 系 人:梁女士 电 话:0830-3706625 传真:0830-6669300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 邮编:610041 电话:028-85526037 传真:028-85570925 联系人:谭先生
发布时间:2019-09-24
投标开始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日期:
项目名称: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泸州经古蔺至金沙高速公路(古蔺至川黔界段)项目
项目分类:招标公告-招标
招标单位:泸州市人民政府
招标单位联系人:蒋先生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0830-6669302
代理机构: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谭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8-85526037
项目编号:无
资金来源:由社会资本方及其组建的项目公司筹措
投资额:32000
招标预算:32000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泸州市
区县:永川区
行业分类:建筑,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软件开发,交通工程
参与投标厂商:中国境内投资投资人在项目公司|控股方若组建两个项目公司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原文链接:http://ggzyjy.sc.gov.cn/jyxx/002001/002001001/20190924/8fc1cf59-7595-458e-99bf-fb42f790bfe4.html
网站域名:s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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