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xiaoxiao2021-04-12  70

项目内容: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喜德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喜德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系统发布时间:2019-09-26 10:23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投诉单位:成都市辰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勇 联系人:曾智明 电话:15196632884 公司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香樟路7号3栋3楼2号 被投诉单位: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09号火炬动力港 联系电话:028-61383966 投诉人因不满意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喜德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医疗卫生扶贫公益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3432201900010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19年8月21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规定:投标人须知附表第1条中采购预算:467万元(实质性要求),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我公司在此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最终报价为425万,并未超过采购预算,故我公司报价不应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2-4关于“三、开标一览表”备注内容中,没有任何说明不按照设备捐助报价的做无效投标处理的规定,且要求中:根据《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医疗卫生扶贫项目实施办法》设备捐助总价报价,我公司上网查询该实施办法却并未查到,该实施办法属于内部文件,并没有对外公开,我公司无法知晓该文件的具体内容。且招标文件并没有明确列举根据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医疗卫生扶贫项目实施办法》设备捐助总价报价的具体办法与明确条件,招标文件中也并没有明确规定,捐助总报价必须低于招标报价。故我公司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应被认定为有效报价,理应进入评分环节,不应被认定为无效报价。被投诉人将我公司的有效报价认定为无效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4.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售后保障及能力评分标准是8分,但在分项评分中分差超过了5分,且招标文件第六章中已经对售后服务有了明确的要求,这里再对售后方案进行扣分本就存在不合理性,且主观评分太强,给评委环节操作弹性过大。 投诉事项4:从政府财政角度考虑,政府应该花最少的钱,创造最大的效益。在此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我公司的投标报价是最低的,但是在评标过程中却被违法的认定为无效报价,我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审查查明: 招标文件规定:“第一章 招标邀请……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扶贫资金,已落实。(其中财政资金:280 万元; 扶贫资金:187 万元。)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9 年 6 月 25 日至 2019 年 7 月 1 日每天上午 9:00- 12:00, 下午 13: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209 号 8 栋 2 单元 A2-601 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三、开标一览表……备注:根据《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医疗卫生扶贫项目实施办法》设备捐助总价报价 ……5.根据《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医疗卫生扶贫项目实施办法》报价的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价格以设备捐助总报价为准。” 2019年6月26日,投诉人在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参与“喜德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医疗卫生扶贫公益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34322019000100)采购。 2019年7月16日11:00在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开标,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未有投标人代表提出异议。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涉案项目采购公告、结果公告、招标文件、评审资料及评标报告; 3、喜德县财政局《作出说明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其送达证明材料; 4、喜德县卫生健康局向我局提交的《说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5、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的《说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我局认为: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规定:“第一章 招标邀请……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扶贫资金,已落实。(其中财政资金:280 万元; 扶贫资金:187 万元。)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三、开标一览表…………备注:根据《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医疗卫生扶贫项目实施办法》设备捐助总价报价 ……5.根据《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医疗卫生扶贫项目实施办法》报价的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价格以设备捐助总报价为准。”。该项目属于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医疗卫生扶贫公益项目,投诉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进行报价。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规定“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三、开标一览表……备注:根据《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医疗卫生扶贫项目实施办法》设备捐助总价报价 ……5.根据《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医疗卫生扶贫项目实施办法》报价的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价格以设备捐助总报价为准。”。投诉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了在此次投标活动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医疗卫生扶贫设备捐赠捐助项目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据此认定其知晓《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医疗卫生扶贫设备捐赠捐助项目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3:关于投诉事项3,属于对涉案项目招标文件的投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以及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时间规定,投诉人如果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应在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涉案项目采购公告以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告知供应商报名参加采购的方式。投诉人于2019年6月26日在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涉案项目采购,其最迟应在2019年7月5日前向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书面质疑。但是,投诉人并未在2019年7月5日前向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因此,该投诉事项未经依法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二十九第(一)项之规定,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4: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并非唯一评审要素。 综上,成都市辰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喜德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喜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喜德县财政局 2019年9月25日 阅读原文 意见反馈 反馈 我的反馈 30秒前
发布时间:2019-09-26
投标开始时间:20190626
投标截止时间:20190705
开标日期:20190624
项目名称:喜德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分类:其他
招标单位: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曾智明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15196632884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曾智明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196632884
项目编号:5134322019000100)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投资额:280
招标预算:280
中标单位:喜德县卫生健康局向我局
中标金额 :28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凉山彝族自治州
区县:喜德县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政府采购
行业细分:政府部门,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网站名称:剑鱼标讯
原文链接:https://www.jianyu360.com/article/content/ABCY2FFfi4/BSw7El5hcHUJJzACHj1mZnB/KTg7KTogVlZzdj9UCdU=.html
网站域名:jianyu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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