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1.1本招标项目坤泰湖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融资(EPC F)已由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9-511504-78-03-3810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戎州金成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戎州金成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融资 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019-511504-78-03-38108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全屏查看 坤泰湖湿地公园招招标公告.pdf 点击下载并安装pdf阅读器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坤泰湖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融资(EPC F)已由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9-511504-78-03-3810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戎州金成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戎州金成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融资 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019-511504-78-03-38108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宾市叙州区。2.2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60000万元。主要内容包括整理绿化用地约64.8万立方米;新建建(构)筑物1.63万平方米;新建湖泊水体驳岸8.8万平方米;新建道路广场7.47万平方米;地面及地下停车场约1.1万平方米;绿化种植33.18万平方米及其它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具体建设内容以审定的施工设计图为准。2.3招标范围:坤泰湖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融资。2.4计划总工期:24个月。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及以上标准。2.7项目运作模式:由中标总承包人负责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项目建成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移交给宜宾戎州金成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宜宾戎州金成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分4年5期支付本项目工程建设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及相应资金占用费等。2.8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及投资回报:由(1)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采购:按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依据计算,招标限价按不下浮设定,由投标人自主决定下浮比例,具体按中标结果执行;(2)勘察设计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80%作为招标限价,由投标人自主决定下浮比例,具体按中标结果执行;(3)工程余款资金利息和履约保证金资金占用费均按年利率8%(单利)作为招标控制上限,由投标人自主决定下浮比例,具体利率按中标结果执行。以上内容由叙州区审计部门根据中标结果及签订的合同进行审计,并按审计结果执行。2.9使用费用的支付:详见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方成员均须提供)。3.2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成员中,牵头人应具备下列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融资、施工能力。联合体投标时允许在资金及融资方面具有优势的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③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4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3.4.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是注册于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3.4.2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市政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4.5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施工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安全员)应满足以下条款:除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以外,其他人员均需具有上岗证。3.4.5其他要求:四川省省外企业应具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3.5财务要求:不提供。3.6建设方式:以“EPC F(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建设(融资建设费用=工程建设费及设备采购(含税) 资金占用费),建设期内不计算资金占用费。工程建设资金按“建设期 4年”模式进行支付,即建设期2年,回购期4年,建设期内不付款、不计息、不计投资回报。建设期:从开工令颁发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7建设费用组成:建设费用=工程建设费及设备采购(含税) 资金占用费,其中:A、工程建设费及设备采购(含税)=相关部门审定的结算价,包含:a、勘察设计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按中标人的中标费率计算,最终以叙州区国资金融工作局(预算阶段)和审计部门(决算阶段)出具的评审结论为准。b、建安工程费(含设备采购费):根据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依据,按中标人的中标下浮比例计算。最终以以叙州区国资金融工作局(预算阶段)和审计部门(决算阶段)出具的评审结论为准。B、资金占用费:Σ资金占用费年利率(不高于8%,以中标人下浮利率为准)×当期工程余款金额×当期工程余款计息天数(按365天/年),包含:a、利息已包含融资利润。b、资金占用费按实际占用资金额分段计算,利率以中标人的中标利率为准(单利)。计算资金占用实际天数时。一年按365天计算。建设期内不计算资金占用费。c、当期实际占用资金额:指当期应付未付的建安工程款金额。d、当期资金占用时间:本次招标项目中各阶段开工项目的资金占用时间单独计算,即各阶段开工项目建设期满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和结算审计结果的次日起至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完该阶段当期建安工程费(含税)的当日止。3.8根据《宜宾市叙州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投融建管理办法》,要求中标总承包人需采取一切措施和手段,以实现本项目的建筑业产值和税收全部在我区申报和缴纳。若央企、省属国企中标,留在叙州区的建筑业产值和税收原则不低于80%。如果达不到要求,中标单位必须采取有效办法补齐,否则视为违约;但是如果采用在工程所在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公司负责工程建设的,应符合法律规定,其履行总承包合同的责任和后果,母公司全部承担其连带责任(依据住建部2019年1月3日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09-29 10:00:00 至 2019-10-04 10: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ibin.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电子化交易技术服务费 200 元。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10-21 10:00:00。 5.2 递交方式: 按照招标文件指定方式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7.特别提示事项: 为进一步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投标人投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并已启动开展异地远程投标工作。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提交远程投标申请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831-2208566、2208565)。 7.联系方式: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坤泰湖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融资(EPC F)已由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9-511504-78-03-3810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戎州金成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戎州金成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融资 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019-511504-78-03-38108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宾市叙州区。2.2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60000万元。主要内容包括整理绿化用地约64.8万立方米;新建建(构)筑物1.63万平方米;新建湖泊水体驳岸8.8万平方米;新建道路广场7.47万平方米;地面及地下停车场约1.1万平方米;绿化种植33.18万平方米及其它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具体建设内容以审定的施工设计图为准。2.3招标范围:坤泰湖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融资。2.4计划总工期:24个月。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及以上标准。2.7项目运作模式:由中标总承包人负责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项目建成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移交给宜宾戎州金成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宜宾戎州金成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分4年5期支付本项目工程建设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及相应资金占用费等。2.8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及投资回报:由(1)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采购:按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依据计算,招标限价按不下浮设定,由投标人自主决定下浮比例,具体按中标结果执行;(2)勘察设计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80%作为招标限价,由投标人自主决定下浮比例,具体按中标结果执行;(3)工程余款资金利息和履约保证金资金占用费均按年利率8%(单利)作为招标控制上限,由投标人自主决定下浮比例,具体利率按中标结果执行。以上内容由叙州区审计部门根据中标结果及签订的合同进行审计,并按审计结果执行。2.9使用费用的支付:详见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方成员均须提供)。3.2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成员中,牵头人应具备下列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融资、施工能力。联合体投标时允许在资金及融资方面具有优势的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③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4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3.4.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是注册于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3.4.2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市政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4.5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施工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安全员)应满足以下条款:除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以外,其他人员均需具有上岗证。3.4.5其他要求:四川省省外企业应具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3.5财务要求:不提供。3.6建设方式:以“EPC F(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建设(融资建设费用=工程建设费及设备采购(含税) 资金占用费),建设期内不计算资金占用费。工程建设资金按“建设期 4年”模式进行支付,即建设期2年,回购期4年,建设期内不付款、不计息、不计投资回报。建设期:从开工令颁发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7建设费用组成:建设费用=工程建设费及设备采购(含税) 资金占用费,其中:A、工程建设费及设备采购(含税)=相关部门审定的结算价,包含:a、勘察设计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按中标人的中标费率计算,最终以叙州区国资金融工作局(预算阶段)和审计部门(决算阶段)出具的评审结论为准。b、建安工程费(含设备采购费):根据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依据,按中标人的中标下浮比例计算。最终以以叙州区国资金融工作局(预算阶段)和审计部门(决算阶段)出具的评审结论为准。B、资金占用费:Σ资金占用费年利率(不高于8%,以中标人下浮利率为准)×当期工程余款金额×当期工程余款计息天数(按365天/年),包含:a、利息已包含融资利润。b、资金占用费按实际占用资金额分段计算,利率以中标人的中标利率为准(单利)。计算资金占用实际天数时。一年按365天计算。建设期内不计算资金占用费。c、当期实际占用资金额:指当期应付未付的建安工程款金额。d、当期资金占用时间:本次招标项目中各阶段开工项目的资金占用时间单独计算,即各阶段开工项目建设期满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和结算审计结果的次日起至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完该阶段当期建安工程费(含税)的当日止。3.8根据《宜宾市叙州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投融建管理办法》,要求中标总承包人需采取一切措施和手段,以实现本项目的建筑业产值和税收全部在我区申报和缴纳。若央企、省属国企中标,留在叙州区的建筑业产值和税收原则不低于80%。如果达不到要求,中标单位必须采取有效办法补齐,否则视为违约;但是如果采用在工程所在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公司负责工程建设的,应符合法律规定,其履行总承包合同的责任和后果,母公司全部承担其连带责任(依据住建部2019年1月3日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09-29 10:00:00 至 2019-10-04 10:00:00 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170 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10-21 10:00: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按照招标文件指定方式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招标文件附件: 附件:
发布时间:2019-09-29
投标开始时间:20191021
投标截止时间:20191021
开标日期:2019-09-29 00:00:00
项目名称:坤泰湖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建设融资(EPC F)
项目分类:招标公告-询价
招标单位:宜宾戎州金成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无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宜宾市
区县:宜宾县
行业分类:建筑,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市政基建,软件开发,工程服务
参与投标厂商:叙州区国资金融工作局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易众标
原文链接:http://www.ezhongbiao.com/detail/e3cf74cf-ad95-9431-f730-7c83af465e83
网站域名:ezhongb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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