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我要打印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合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财采罚〔2019〕2号) 系统发布时间:2019-09-30 12:26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合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四川绿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28号1栋7层4号 经我局立案调查,你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参与合江县合江镇人民政府合江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第一包(垃圾桶)公开招标并成为中标供应商后以“我司用于生产的40升分类垃圾桶模具,因长期生产自然老化该模具于2019年9月3日下午16时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故障,造成模具内部结构受损严重,短时间内不能正常修复,且无其他替代模具;我司模具出现故障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其他同类产品生产厂商,都因价格太高我司无法承受”为理由放弃中标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合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绿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放弃中标的情况说明》、该项目评标报告、我局对你公司的《调查取证笔录》等依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1498.00元(大写:壹仟肆佰玖拾捌元整,按合江县合江镇人民政府合江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项目编号:5105222019000122)第一包(垃圾桶)采购金额299600.00元的千分之五计算)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于2019年9月19日向你公司送达了《合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以下银行缴纳罚款: 开户行:合江县农行少岷路分行 收款单位:合江县财政局 帐号:22-18550104000150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泸州市财政局或合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合江县财政局 2019年9月29日 附件: 附件
发布时间:2019-09-30
投标开始时间:20190919
投标截止时间:20190929
开标日期:20190919
项目名称: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合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财采罚〔2019〕2号)
项目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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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四川绿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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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5105222019000122)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四川绿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29.96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泸州市
区县:合江县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政府采购
行业细分:政府部门,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四川政府采购
原文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bgt_shi/2c9240b46d1fc5c4016d8064405f54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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