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xiaoxiao2021-04-13  71

项目内容: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系统发布时间:2019-10-10 11:30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通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财罚〔2019〕10号 当事人:通江县林木种苗管理站 地 址:通江县石牛嘴新区红峰大厦8楼 经核实,你单位在2018年实施的青花椒种植加工扶贫产业项目,金额519.69万元,未按政策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和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规定之情形。 以上事实,有采购项目的合同、资金拨款审批表、当事人情况说明等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和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之规定,本局拟责令你站限期改正(五个工作日内),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行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以下银行缴纳罚款: 开户行:工行通江县支行 收款单位:通江县财政局 执法单位代码:150307002 账 户:2318594109026406319,注明:政府采购项目处罚款(通江县财政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巴中市财政局或通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通江县财政局 2019年9月17日 阅读原文 意见反馈 反馈 我的反馈 30秒前
发布时间:2019-10-10
投标开始时间:20190917
投标截止时间:20191010
开标日期:20190917
项目名称: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项目分类:其他
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无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519.69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巴中市
区县:通江县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政府采购
行业细分:政府部门,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剑鱼标讯
原文链接:https://www.jianyu360.com/article/content/ABCY2FFfSkeMDg7NGhhcHUJJzACHj1mZnB/PCgkOS43ZFVwACNUCZA=.html
网站域名:jianyu360.com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youmifa.com/read-40370.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