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质疑答复质疑人:四川益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富顺县富世镇宋度南路1号联系人:蒋向东法定代表人:蒋向东被质疑人:自贡市大安区农业农村局、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贵公司于2019年09月28日对“自贡市大安区2019年酿酒专用高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肥料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3042019000190)”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采购人已收悉,我单位2019年09月29日收到质疑后,立即依法启动了质疑处理程序,成立了3人质疑处理小组,对采购文件进行了全面审阅,现答复如下:质疑事项:一、我公司评标报价未依法享受“复合肥料”产品小微企业折扣;此评标过程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川财采(2016)35号文件对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质疑诉求:一、依法修正对我公司提供的“复合肥料”报价为以10%折扣后的价格评标;质疑答复:针对质疑事项一:本项目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6〕35号)第五条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规定,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本条规定已明确指出中小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是以项目为单位而不是以产品为单位,而本项目中产品共计两种,分别为复合肥料和尿素,贵公司只提供复合肥料的中小型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规定;同时本项目已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6〕35号)第五条规定在采购文件中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附表,6中明确出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为10%。综上所述本次质疑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采购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0月09日
发布时间: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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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关于四川益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项目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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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5103042019000190)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四川省
区县: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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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易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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