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质疑答复质疑人:重庆诺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56号企业天地三号楼1207室委托代理人:陈鹏、13752839123被质疑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610041、刘女士028-87797776转882/820)重庆诺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认为第七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媒体宣传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1012019002143)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9月24日向我单位提交质疑函,我单位于2019年 9月25日依法予以受理。一、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1. 第一成交候选人与第三成交候选人存在关联关系,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内容。2.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服务团队”两项评分不公正。二、质疑答复: 我单位签收质疑后,及时抄送本项目采购人,并组织本项目磋商小组就质疑相关事项进行复议,现根据复议意见及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答复如下:1. 针对质疑事项一,回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新华泛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珏娟;主要人员信息:张珏娟(董事长)、吴璟(董事兼总经理)、常雄飞(董事) 、林凌(监事)。股东: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画报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磊;主要人员信息:张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冯刚(监事);股东信息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上文查询信息得知,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新华泛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画报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为同一人;两公司管理层人员不相同,亦没有其他资料证实存在管理关系;且第一成交候选人股东为“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与第三成交候选人股东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两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故未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相关规定,该项质疑事项不成立。2. 针对质疑事项二,回复:经查看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八章评审方法“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与“服务团队”评审标准中均表述为“……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中有超出以上要求内容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每有一项加1分……”。经本项目磋商小组复议,认为:质疑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与服务团队方案均为“基本要求范围”,未达到“超出基本要求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要求,故未给予加分。感谢质疑人对本项目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0月9日 附件: 附件
发布时间:2019-10-11
投标开始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日期:
项目名称:第七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媒体宣传服务项目
项目分类:招标公告-询价
招标单位:本项目磋商小组
招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5101012019002143)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成都市
区县: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易众标
原文链接:http://www.ezhongbiao.com/detail/2dd00864-30ab-6643-d30b-c4c77344ee8f
网站域名:ezhongb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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