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投诉处理决定书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都江堰市社会综合福利院膳食服务项目(第二次)) 系统发布时间:2019-10-23 16:15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都江堰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成都市唛得利餐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南段319号7栋 法定代表人:周杨 联系电话:15528387781 被投诉人:四川思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金丰路6号量力商务大厦1601 联系方式:028-85581177 投诉人成都市唛得利餐饮有限公司就都江堰市社会综合福利院膳食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1812019000226)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四川思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于2019年9月27日于邮寄形式向我局提出投诉,本局于2019年9月28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1.被投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 2.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对应。 3.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由于本项目实行固定单价法,不进行报价,因此不应实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评分。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将供应商资格要求、企业规模条件作评审因素。 6.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错误,可能影响潜在投票人投标以及影响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二、调查、审理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调阅了本项目相关材料,依法向被投诉人四川思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发送投诉书副本及《投诉答复通知书》,四川思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均已作出回复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查:投诉人于2019年9月12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19年9月12日签收。在规定期限内,被投诉人未作出答复。投诉人投诉事项1属实,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3、4、5、6,在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综上所述,本局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对于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作出如下处理:责令被投诉人限期改正。对于投诉事项2、3、4、5、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驳回投诉。 另外,本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形,本局将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另行处理。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财政局或者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都江堰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3日 阅读原文 意见反馈 反馈 我的反馈 30秒前
发布时间:2019-10-23
投标开始时间:20190927
投标截止时间:20190928
开标日期:20190912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都江堰市社会综合福利院膳食服务项目
项目分类:招标公告-询价
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成都市唛得利餐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5101812019000226)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成都市
区县:都江堰市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政府采购
行业细分:政府部门,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剑鱼标讯
原文链接:https://www.jianyu360.com/article/content/ABCY2FCZDIFNDYvAlphcHUJJzACHj1mZnB/PygjKiFFWWBzfgVUCX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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