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我要打印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请输入处罚书标题(必填)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顺财罚[2019] 1 号) 系统发布时间:2019-11-05 16:20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顺财罚[2019] 号当事人:成都卡布基诺服饰有限公司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机投镇万寿西路176号经我局立案调查,你公司作为“南充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服询价采购”(项目编号:5113022019000302)的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采购合同,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询价报告、成交结果公告、你公司放弃中标说明书等予以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于2019年10月17日向你公司送达了《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财政行政处罚事项预先告知书》(南顺财罚告〔2019〕第1号),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决定对成都卡布基诺服饰有限公司给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46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限你单位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如下账户(收缴单位: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开户银行:四川天府银行南充市顺庆支行,账号:051400332000001244),逾期不缴,我局每日将按逾期应缴金额的3%加处罚款。你单位如对上述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60日内向南充市财政句或顺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逾期不执行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有关规定办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30日
发布时间:2019-11-05
投标开始时间:20191030
投标截止时间:20191105
开标日期:20191017
项目名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请输入处罚书标题(必填)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顺财罚[2019]1号)
项目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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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5113022019000302)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成都卡布基诺服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0.0465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南充市
区县:顺庆区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政府采购
行业细分:政府部门,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四川政府采购
原文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bgt_shi/2c9240ae6e382a48016e3aa5051e04a8.html
网站域名:ccgp-sich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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