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杰鑫优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广元市朝天区商务局朝天区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8122019000108)项目的质疑答复

xiaoxiao2021-04-17  88

项目内容:我要打印 关于四川杰鑫优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广元市朝天区商务局朝天区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8122019000108)项目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19-11-06 15:35 质疑人:四川杰鑫优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转斗乡转北村1组 法定代表人:刘安康 授权代表:李伟 联系电话:13980161193 被质疑人: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3号楼1单元160 联系人:苟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22676 四川杰鑫优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认为在“广元市朝天区商务局朝天区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8122019000108)项目采购中影响质疑人公司的权益,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19年10月28日收到质疑人提出的书面质疑书,当天经审查,并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一:项目采购存在明显围标、陪标、串标嫌疑。 质疑回复: 因质疑事项涉及本项目供应商四川省青联众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四川省依农科技有限公司,我单位于2019年10月28日向四川省青联众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四川省依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以电子邮件及书面邮寄方式送达了涉及质疑事项协助答复书。我单位于2019年10月30日分别收到四川省青联众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四川省依农科技有限公司质疑事项答复书电子件(原件以邮寄方式寄出)。 四川省依农科技有限公司回复“1、本公司据实编写投标资料,无有意隐藏实力,不存在围标、陪标嫌疑。2、我公司与四川省青联众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存在股权穿透,故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且委托代理人不存在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的情况。” 四川省青联众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回复“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http://sc.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显示,四川省青联众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张辉、李博两名自然人合资成立,四川省依农科技有限公司由自然人李娇娇一人独资成立。以上三名自然人均为独立个体,上述2家公司不存在投资或控股的关系,可以合法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根据你公司质疑事项提供的证明材料,我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中进行了查询,查询结果为四川省青联众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四川省依农科技有限公司未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宣汉光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登记状态为“注销”,于2019年2月26日因决议解散。因此你公司认为四川省青联众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四川省依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串标、陪标、围标行为,代理人为同一单位人员事实依据证明材料不属实,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评标专家对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对质疑人的投标文件过于严苛致使质疑人文件废标。存在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公司相互沟通串联操作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 1.第一包、第五包分项价格表数量未载明。 2.第一包、第五包服务应答货物数量未载明、项目数量未载明。 3.质疑人联合体成员安徽易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第三包分项报价、服务应答、项目数量应答方式与第一包、第五包同种方式制作,未作为废标项。 质疑回复: 因质疑事项涉及评审委员会评审内容,我单位于2019年10月30日组织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含业主方代表)对质疑书质疑事项进行协助答复,并出具的协助答复书,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协助答复。我单位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协助答复及我单位对投标文件的复核进行如下答复: 评审委员会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3.3符合性检查中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评审办法,依据招标文件中《服务应答表(参数应答表)》备注“4、投标人必须根据附件1中各包实施情况表进行逐项报价”之规定,对你公司递交的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进行了符合性审查。你公司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表》、《服务应答表(参数应答表)》及投标文件中均未载明招标文件附件1要求的采购项目履约数量,因此评标委员会认定你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原评审委员会认为安徽易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第三包递交的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中《服务应答表(参数应答表)》应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在《服务应答表(参数应答表)》应答中未对招标文件附件1项目实施情况表中内容作出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服务应答表(参数应答表)》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之规定,因此对安徽易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了“未完全应答招标文件全部服务内容事项”不予通过的符合性审查。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安徽易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载明招标文件附件1要求的采购项目履约数量。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3.3符合性检查中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评审办法,原评审委员会对安徽易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中,安徽易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此项中应当不予通过。原评审委员会对此项评定有误,但安徽易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已认定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因此不影响对安徽易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评定。 我单位于2019年10月18日9点在采购人监委的监督下依法在广元市财政局采购科在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6名包括技术类、经济类、法律类评审专家。抽取后的密封《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由采购人监委进行保管,密封《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由采购人监委在监控下拆开并核对专家信息。本项目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委员会未对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之规定,你公司认定的评标专家和我公司相互沟通串联操作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无事实依据。 综上,你公司所提质疑事项不属实,质疑无效。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5日 附件: 附件
发布时间:2019-11-06
投标开始时间:20191018
投标截止时间:20191105
开标日期:20191018
项目名称:关于四川杰鑫优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广元市朝天区商务局朝天区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8122019000108)项目
项目分类:其他
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联系人:苟女士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0839-3222676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5108122019000108)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四川省青联众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广元市
区县:朝天区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四川政府采购
原文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zydf/2c9240ae6e3d50a4016e3e8443f50133.html
网站域名:ccgp-sich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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