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汉中至巴中至南充铁路南充至巴中段的澄清文件

xiaoxiao2021-04-18  106

项目内容:新建汉中至巴中至南充铁路南充至巴中段站前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澄清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于2019年11月07日收到潜在投标人的质疑函,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页的3.4.1条,“投标保证金”编列的部份内容:“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需由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仅对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作出了规定,没有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它方式作出具体要求。因此,在满足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且不降低担保效力的要求下,可否选择除基本账户开户行以外的其他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保函? 回复:可以。 2、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信业绩部分”的“其他主要人员资历”(第52页)的评审标准“(2)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监理人员的70%得4分;(3)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监理人员总数的25%得2分”。相比本项目此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人员配置要求分别提高了10%和5%。投标人本着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则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本次招标文件中的上述加分项是无法预料的。可否将原资格预审申请文件“3.3本项目拟投入监理人员汇总表”和“3.4本项目拟投入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中,除主要管理人员(总监、副总监在全面响应招标文件的同时,不但进一步强化了项目监理机构的业务能力,也能为贵公司提供更优质的监理、监理组长、质量安全主要负责人)以外的部份监理人员进行更新和替换? 回复:所有监理人员(含总监、副总监)均可更换,但更换后的人员资格条件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应要求。 3、招标文件第5页,1.4.1“注:附表2-1~2-6仅在资格预审后所涉及的内容有变化时,投标人再行提交”;招标文件第51页,评标办法2.2.1分值构成:“资信业绩部分30分”;2.2.1(2)资信业绩部分(30分)……;招标文件第106页,五、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二)拟设立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三)近3年财务状况表; 问题一:请问,资格预审涉及内容无变可不再行提交的是否仅指“(一)基本情况表、(二)拟设立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三)近3年财务状况表”这三部分,而项目拟投入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拟投入的设备表、投标人近年类似工程项目等资料需要附入投标文件中再行提交? 回复:需要。 问题二: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资信业绩部分有评分,而在资格预审阶段,各投标人已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了资信业绩有关资料并通过审查,但资格预审阶段未给出资信业绩部分评分要求。请问,投标人可否根据评标办法中资信业绩部分评分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更新补充相应资信业绩部分的有关内容? 回复:可以。 问题三:根据评标办法,“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监理人员总数的70%得4分”,请问,监理组长、质量、安全主要负责人、工程技术及环水保主要负责人、中心试验室主任是否属专业监理工程师范围? 回复:质量、安全主要负责人、工程技术及环水保主要负责人、试验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属于专业监理工程师范围。 招标人:汉巴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11日 新建汉中至巴中至南充铁路南充至巴中段站前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P41页中的“表2-4 资格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修改为“表2-5资格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2、招标文件P101页 “(二)投标函附录”的表格内容修改为: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1.1.6 姓名: 2 服务期限 3.1.1 3 监理人酬金支付表 5.1.2 … …… …… …… … …… …… …… 3、补充上传图纸、指导性施组,详见附件。 招标人:汉巴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11日
发布时间:2019-11-12
投标开始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日期:
项目名称:新建汉中至巴中至南充铁路南充至巴中段的澄清
项目分类:招标公告-变更
招标单位:汉巴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无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四川省
区县:巴南区
行业分类:建筑,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软件开发,交通工程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原文链接:http://ggzyjy.sc.gov.cn/jyxx/002001/002001003/20191112/f66fbc53-ce36-43ad-8aef-5c906f656bc0.html
网站域名:s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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